question-icon 原告是否可以联系被告证人?

我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我知道被告那边有证人,我心里就琢磨着能不能自己去联系这个证人了解点情况。但又怕这么做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原告到底可不可以联系被告证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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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联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原告并非绝对不可以联系被告证人,但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首先,从法律允许的角度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原告与被告证人进行接触。原告与被告证人进行联系,有可能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联系被告证人,希望从证人那里获取关于合同签订时的真实情况,这有助于原告更全面地掌握案件信息,还原事实真相,这种正常的了解情况是在一定程度上被允许的。 然而,原告在联系被告证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不得对证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得通过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如果原告在联系被告证人的过程中,采用威胁、利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证人正常作证,影响司法公正,那么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人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原告可以尝试联系被告证人,但要确保以合法、正当、合理的方式进行沟通,目的是为了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而不是去干扰证人正常作证或者破坏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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