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能在自己当地起诉外省的人吗?
我和一个外省的人有纠纷,想起诉他,但去他那边起诉太麻烦了,想问问能不能在我自己当地的法院起诉他,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也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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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原告能否在自己当地起诉外省的人,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原告可以在自己当地起诉。比如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并且约定的是原告所在地法院,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自己当地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再比如侵权纠纷,如果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而原告所在地是侵权结果发生地,那么原告也能在自己当地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原告是否可以在自己当地起诉外省的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要是不确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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