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是否可以重签劳动合同?

我原本和总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把我的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和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担心重签合同会影响我的权益,比如工龄、薪资待遇等,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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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转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时,是可以重签劳动合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分公司有权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接着,关于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当劳动关系从总公司转到分公司时,重签合同意味着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总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与新用人单位(分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这时候,需要注意一些权益问题。比如工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即使重签合同,劳动者在总公司的工龄一般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此外,薪资待遇等其他重要条款也应当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分公司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并可以要求总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若总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可以重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关注自身权益,确保在新合同中合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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