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会怎样?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首先,从离婚协议本身的性质来看,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书面形式,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并非仅仅依据离婚协议就能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子女。 从实际影响来看,未过户的房产仍然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原产权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债务纠纷等,导致该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等。如果原产权人在未过户期间擅自处分该房产,比如将其出售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如果是善意取得该房产(即第三人不知道该房产已经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给子女,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子女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只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原产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尽快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在办理过户过程中遇到一方不配合等问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