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未下判定之前原告是否能撤案?


在案件未下判定之前,原告一般是可以撤案的,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撤案也就是我们说的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能成功撤案,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等。如果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通常法院会准许。 其次,在刑事诉讼中,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对于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原告(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是可以撤案的。但对于公诉案件,原告(这里指被害人)一般是没有撤案权的。因为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被害人的意愿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性因素。不过,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最后,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同样,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准许。总之,案件未下判定之前原告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有一定的撤案可能性,但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