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足够证据警察可以抓捕人吗?

我朋友前几天突然被警察抓走了,可我觉得警察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犯了罪。我想知道,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警察到底可不可以进行抓捕呢?我很担心朋友的情况,想弄清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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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抓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规定中,警察进行抓捕行动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随意抓捕。首先,我们要明确“抓捕”在法律上更准确的说法是“拘留”或者“逮捕”,这两种措施有不同的证据要求和适用情形。 对于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紧急情况时,即使证据还不充分,警察也可以对嫌疑人先行拘留,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证据,只是此时的证据标准相对较低,更多的是基于紧急情况和合理怀疑。 而对于逮捕,要求就更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里强调“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个证据要能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并且要有一定的证据量和证明力。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和条件,警察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抓捕的。但在紧急情况下,符合先行拘留的条件时,警察可以对嫌疑人采取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后续会进一步侦查补充证据。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被错误抓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国家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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