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轮休调休是否算加班?
我在公司经常加班,公司说之后会安排轮休调休。我不太清楚,这种安排了轮休调休的加班,还算不算加班呢?我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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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加班轮休调休是否算加班,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况。一般正常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工作时长。当劳动者超出这个时长工作,就形成了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工作日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轮休调休,这种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付出了劳动,但由于之后进行了轮休调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劳动者额外付出的时间,所以一般不再额外支付加班工资。因为法律更侧重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轮休调休让劳动者得到了休息,也就实现了这一目的。 然而,对于休息日加班,若用人单位安排了调休,那么就不算额外加班,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因为休息日加班后,劳动者通过调休恢复了休息时间,其休息权益得到了保障。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就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而对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情况则不同。法定休假日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休息的时间,即便用人单位之后安排了轮休调休,也仍然算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的权益,因为法定休假日的性质特殊,不能简单通过调休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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