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有权给人戴手铐带进去吗?

我和别人发生了民事纠纷,警察来处理的时候直接给我戴上手铐要带我走。我觉得只是民事纠纷,又不是犯罪,他们这么做合理吗?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权力给我戴手铐把我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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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纠纷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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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权随意给当事人戴手铐并带离。民事纠纷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的争议,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通常这类纠纷需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在民事纠纷现场,当事人有上述规定中的危险行为,比如试图逃跑、对他人进行暴力攻击、有自杀倾向等,公安机关为了保障现场安全和执法顺利进行,是有权使用手铐将当事人带离现场的。所以判断公安机关在民事纠纷中戴手铐带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形。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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