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后交警还有权定肇事逃逸罪吗
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报警了,后来双方协商好就撤案了。但我心里一直不踏实,就怕之后交警又说我是肇事逃逸,想问问撤案之后,交警还有没有权力给我定肇事逃逸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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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肇事逃逸罪”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在我国刑法中与之对应的是交通肇事罪,而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 撤案通常是指撤销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处理程序。如果撤案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作出的,意味着案件不再继续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没有犯罪事实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旦撤案,原则上就代表对于该起事件已经不再作为案件进行处理。 交警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等。如果案件已经撤案,从程序上来说,交警一般不能再基于同一事实去认定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逃逸情节。因为撤案就表明该事件不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 但是,如果存在新的证据证明当时撤案存在错误,或者发现了之前未掌握的关键事实,足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启动立案侦查程序,交警也会在重新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法律和事实来认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不过这种重新启动是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的,不会随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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