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直接立案?
我发现有人在我们这边非法采矿,我想举报。但不清楚公安机关对于非法采矿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直接立案处理呢?我怕如果不符合直接立案条件,我举报了也没用,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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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机关对于非法采矿是否可以直接立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非法采矿的定义。非法采矿指的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非法采矿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当存在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并且达到了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立案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案、控告、举报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条件,就会启动立案程序。所以,如果您发现有非法采矿的情况并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会依据这些规定来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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