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否直接受理重婚罪案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即虽然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关于公安机关能否直接受理重婚罪案件,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重婚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公安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受理此类案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这说明,对于重婚罪案件,公安机关不仅可以受理,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重婚罪,人民法院也会受理。因为重婚罪既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当遇到重婚罪案件时,被害人既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