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加处罚款后当事人仍不履行,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之前被公安机关罚款,因为一些原因没及时交,后来公安机关加了罚款。现在我还是没办法一下拿出这么多钱交罚款,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在加处罚款后,如果我还是不履行交罚款的义务,他们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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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首先,加处罚款是行政机关为了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而采取的一种执行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公安机关加处罚款后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时,若该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比如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就能够自行强制执行。如果该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那么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无论哪种情况,在加处罚款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罚款最终一般都会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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