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办案经办人有权撤销案件吗
我想了解一下,我家亲戚因病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想知道负责这个案子的公安机关办案经办人有没有权力直接把这个案件撤销掉啊?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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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因病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办案经办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案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撤销案件有着严格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公安机关认定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情节极为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有限,甚至可视为不涉及违法行为时,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撤案处理。这意味着撤案并非由经办人个人意志决定,而是要基于法定情形。 另外,如果案件已经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予以撤销 。检察机关还可能基于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考虑,决定对案件做出不起诉处理,这同样意味着案件在公安机关阶段便已被撤销。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若为无罪判决,则案件自始至终都未曾成立,自然也就无需再行撤销。 总之,公安机关办案经办人不能凭借个人意愿撤销案件,整个过程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来决定案件是否撤销。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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