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人员是否可以离婚?
我是一名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最近和伴侣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感觉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知道像我这种公安局的人员,在法律上允不允许离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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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局人员是可以离婚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无论是选择结婚,还是在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时选择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如果公安局人员和其配偶都自愿离婚,并且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那么他们可以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公安局人员虽然从事特殊的职业,但在婚姻问题上,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婚姻自由权利,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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