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可以办理离婚吗?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打算办理离婚。我听说民政局能办离婚,不知道公安局能不能办理。我就想弄清楚,公安局有没有权力给我们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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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局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离婚在法律上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要通过打官司来离婚,得去法院办理,而不是公安局。 公安局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并不具备办理离婚手续的职能。所以,如果您要办理离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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