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后警察是否可以搜查犯罪人住所?
我遇到了诈骗,已经去警局立案了。现在我特别想知道,立案之后警察有没有权力去搜查犯罪人的住所呢?我担心警察没有这个权力就没办法获取关键证据,所以想搞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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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立案后,警察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搜查犯罪人住所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搜查的概念。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警察要搜查犯罪人住所,得先拿到搜查证。搜查证是由相关司法机关签发的一种法律文件,它是警察合法进行搜查的依据。不过,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比如,如果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时,发现其住所内可能有即将被转移、销毁的关键诈骗证据,这种紧急情况下,警察就可以直接进行搜查而无需再出示搜查证。 所以,诈骗案立案后,警察一般凭借搜查证可以搜查犯罪人住所;在符合紧急情况的特定条件下,即使没有搜查证也能进行搜查。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收集相关证据,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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