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


在诈骗案件立案后,传唤和抓人是两种不同的侦查措施,适用的情形有所不同。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并不是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只是要求其到案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而抓人,通常指的是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例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等。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比较清晰,证据较为充分,且存在可能逃跑、毁灭证据等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直接采取拘留等抓人措施。如果案件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没有明显的社会危险性,可能会先进行传唤,了解相关情况。总之,具体采取传唤还是抓人措施,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