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这套住房能否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分开。我不知道这套房子到底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分割,心里很没底。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判断住房是否为共同财产的标准,以及分割的具体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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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判断一套住房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住房,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这种情况下该住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等情况下进行分割时,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 若住房是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住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要确定这套住房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结合住房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实际的分割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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