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低价是否合法?
我和别人签了份租赁合同,租金定得比较低。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低价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之后可能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到底正不正常,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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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低价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里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租赁价格。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租金价格。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有相关体现,该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并且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是自愿达成低价租赁的协议,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那么这个低价合同通常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这个低价租赁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那它可能就不合法了。比如,有的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和他人签订低价租赁合同,把自己的财产以很低的价格租出去,这样就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低价租赁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如果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这种低价是因为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对于明显过低的租赁价格,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低价本身不一定不合法,关键要看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显失公平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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