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可以直接立案吗?
我遇到点事儿,想去警察局报案,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直接就立案处理。我不太清楚立案的流程,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警察局能直接立案,什么情况不能,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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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局(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是可以直接立案的。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也就是说,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等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并且该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案件又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立案。例如,有人到警察局报称自己遭遇了抢劫,警方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抢劫的事实,而且抢劫行为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警察局就可以直接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然而,如果报案内容经审查后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虽然有犯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警察局就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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