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否可以强制录口供,口供的效力是什么?
我前几天被派出所叫去录口供,过程中感觉他们有点强制我按他们的意思说。我就想知道派出所到底有没有权力强制我录口供啊?另外,我录的这个口供在法律上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呢,会不会直接就定我的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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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派出所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强制录口供。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公民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逼迫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口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也就是说,通过强制手段取得的口供是不合法的。如果存在强制录口供的情况,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关于口供的效力问题。口供,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它是证据的一种。但口供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表明,司法机关不会仅仅依据口供来定罪量刑。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在司法实践中,口供需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且,司法机关会对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会依法予以排除。所以,口供虽然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不能仅凭口供来认定一个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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