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我身份证丢了,明天又着急用,听说可以办临时身份证应急。想问下公安局能不能办临时身份证呀,具体咋操作,有没有啥要求,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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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是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临时身份证是一种在正式身份证尚未办理好或者丢失、损坏等情况下,为满足公民短期内使用身份证需求而设立的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而该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也就是说,县一级的公安局具备办理临时身份证的资格和权限。 具体的办理流程通常如下:首先,公民在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就可以提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接着,需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等材料。然后,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受理申请。一般情况下,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时间较短,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在一些地区,还提供加急办理服务,能更快拿到临时身份证,以满足申请人的紧急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是有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用于办理各种需要出示身份证的业务,比如购买车票、办理银行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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