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已注销的公司还能起诉别人吗?

我之前参与过一家公司的经营,后来公司破产清算并注销了。最近发现之前有笔债权还没追回来,想以公司名义起诉对方。但公司已经注销了,不清楚还能不能起诉,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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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注销的含义。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简单来说,公司注销后,就如同一个人去世了一样,在法律上失去了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注销就意味着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随之消灭。而起诉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来实施。所以,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后已经注销的公司不能再作为原告去起诉别人。 不过,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完成破产清算程序,存在遗漏的债权未处理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权利。比如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类似情况,相关责任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原公司的权益,但这并不是以已注销公司的名义起诉,而是由责任人以自己的名义来主张原公司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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