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有权对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账单起诉吗?
我想知道在涉及犯罪的案件里,公安部门 有没有权力拿着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账单去起诉呢?我不太清楚微信账单在法律上是怎样的一种证据,也不知道公安在这方面有哪些权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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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安机关本身没有起诉的权力。起诉通常是由人民检察院来行使的职权。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责是侦查案件。在侦查犯罪嫌疑人相关案件时,微信账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就包括电子数据。所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账单进行调查收集。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账单与案件有关联,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会将其作为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包括微信账单在内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及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这些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微信账单只是证据之一,起诉权是由检察院来行使,而不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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