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之后是否可以私下协商?
我的一个官司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但我觉得按判决执行对双方都有点麻烦,想和对方私下协商解决。不知道判决书下来之后还能不能私下协商,这种协商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和判决冲突,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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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之后是可以私下协商的。在法律上,这种私下协商其实是当事人之间就判决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新的约定。 从概念上来说,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而私下协商则是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进行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以,在判决书下来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判决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金额等内容进行私下协商。 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商意见,并且按照协商内容履行完毕,那么这种协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后续一方反悔,只要协商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法院通常也会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达成协商后,一方不履行协商约定,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商内容申请强制执行,还是需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原判决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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