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满之后还能再延长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三个月快到了,公司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试用期期满之后到底能不能再延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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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满之后一般是不能再延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意味着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满后延长试用期,实际上是再次约定试用期,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假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当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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