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请病假,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我在试用期内因为生病请了病假,担心试用期会因此被延长。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公司有没有权力延长我的试用期,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延长或者不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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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请病假,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是不可以延长的,但存在特殊情形时经协商一致可以顺延,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限,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其长短依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而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等。 最后,部分地区有出台专门规定,明确试用期可以因病假中止或延长。如果员工入职后即请病假,在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再上班,对于劳动合同双方而言,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等无法在劳动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加以考察。在这种非双方主观原因导致试用期未能实际履行的特殊情形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准许顺延试用期,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限。 总之,试用期内请病假能否延长试用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不能随意延长,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且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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