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团伙作案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是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咱们来说说取保候审这个概念。简单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那些不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发现不适合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让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然后就可以暂时不被羁押在看守所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第二,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过经过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种情况下也能取保候审。这里说的社会危险性,通常会综合多方面来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还有再犯罪的可能性等等。 第三,对于那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都没办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阶段,又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取保候审。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保障特殊人群的权益。 第四,要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到了,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理结束,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一些原则上不给予取保候审的情况,比如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还有那些通过自伤、自残等方式来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类型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所以,对于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