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合同到期后还能继续服务吗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合同马上到期了,现在大家对物业去留意见不一。我想知道,一旦合同到期,物业还能不能继续在这里服务啊?是直接就能接着干,还是得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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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物业合同到期后,是可以继续服务的,但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物业合同中有自动续约条款,那么在合同到期时,物业公司就可以依据这个条款继续为业主提供服务。这就好比咱们提前约定好了,到时候按约定办就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期限。合同效力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这就是这种情况的法律依据。 其次,如果合同里没有自动续约条款,但合同到期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在这种不定期的合同关系下,双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另外,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这是《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所规定的。 所以说,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能否继续服务取决于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后续的行动和态度。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事,保障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服务期限没有明确固定下来的物业服务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下,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规定提前通知对方。 自动续约条款:是合同里事先约定好的,当合同到期时,符合一定条件就自动接着履行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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