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审查起诉期限是怎样的,也不知道是否能够延长。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审查起诉期限能不能延长,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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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一阶段就像是一个“质检环节”,检察院要仔细检查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但如果案件重大、复杂,就可以延长十五日。这里的重大、复杂案件,一般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多、证据收集难度大、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等情况。 另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延长了审查起诉的时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让检察院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查明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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