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能够提出变更庭审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是能够提出变更庭审程序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庭审程序的概念。庭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它是保障司法公正、公平,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重要环节。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检察院实际上就可能通过建议延期审理等方式来变更庭审程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保障了检察院在庭审中的一些权力和职责。例如,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影响审判进行的其他情形,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职责和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也可以提出合理的变更庭审程序的建议。不过,检察院提出变更庭审程序的建议后,最终是否准许,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审理进度、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这也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同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确保庭审活动能够依法、有序、公正地进行,最大程度地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