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有收监权吗?
我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有点担心检察院会不会直接把我收监,不太清楚检察院在这方面有什么权力,想知道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到底有没有收监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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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有收监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收监的基本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而收监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进看守所或者监狱等羁押场所。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院一定的权力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收监。根据规定,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一旦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被收监。 具体来说,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以下规定,检察院可以考虑收监。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另外,当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比如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原来的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时,检察院也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其进行收监。 需要强调的是,检察院作出收监决定并不是随意的,而是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要进行全面的审查,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侦查情况等。然后,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才能最终决定是否收监。 总之,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有收监权的,但这种权力的行使是有条件和程序要求的。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避免被收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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