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企先签劳务合同再签正式合同合法吗?

我应聘进了一家国企,入职时让我先签劳务合同,说之后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不太懂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损害我的权益,也不清楚劳务合同和正式合同有啥区别。我就想知道国企这种先签劳务再签正式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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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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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国企先签劳务合同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它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提供劳务的一方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报酬。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企先签劳务合同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本身并不一定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国企在实际用工时就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却签订劳务合同来规避劳动合同的义务,这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因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而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 判断国企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实际的用工关系。如果在签订劳务合同期间,劳动者实际上接受国企的管理,从事国企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该劳动是国企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即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如果国企以劳务合同掩盖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国企先签劳务合同再签正式合同合法或不合法,需要根据具体的用工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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