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是否可以再提供证据?
我有个官司一审败诉了,现在准备上诉到二审。一审的时候我有些证据没找到,现在找到了新的证据。我就想问问,在二审的时候我能不能把这些新证据提交上去呢?会不会不被接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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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中是可以提供证据的,但并非所有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新的证据”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通俗来讲,就是在一审结束后才找到的证据,或者是一审申请调查没被同意,但二审法院觉得应该去调查的证据,这些都属于二审可以提交的新证据。 接着,对于新证据的提交是有时间要求的。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这就好比比赛有规则,提交证据也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那么,如果提交的不是新证据会怎样呢?若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不属于上述“新的证据”的范畴,法院可能不予采纳。因为法律要求当事人在一审阶段就应当积极、全面地提供证据,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如果当事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在一审中不提供证据,而在二审中才提出,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二审可以提供证据,但要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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