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出具固定收入的绩效证明可以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在处理赔偿的时候涉及误工费。我有固定收入,其中一部分是绩效。我想知道只出具绩效证明来确定我的收入情况行不行,这样在计算误工费的时候是否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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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关于能否仅凭借固定收入的绩效证明来确定相关赔偿事宜,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对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一般来说,要证明其误工费,通常需要提供完整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不仅仅是绩效证明,它应该涵盖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内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各项收入。因为绩效只是收入的一部分,如果仅提供绩效证明,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法院在审理涉及误工费赔偿的案件时,会综合审查受害人提供的证据。仅仅有绩效证明是不够充分的,可能还需要提供工资银行流水,这能直观地反映出受害人的实际收入进账情况;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受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约定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说明受害人因事故请假误工以及扣发工资的具体情况等。 如果受害人只提供绩效证明,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一方面,绩效可能存在不稳定性,不同时期的绩效金额可能差异较大,仅依据绩效证明难以确定一个稳定、合理的收入基数。另一方面,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赔偿义务人或者法院可能对绩效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质疑。 所以,在交通事故中,仅出具固定收入的绩效证明通常是不可以的,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收入证明材料,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自己因事故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情况,从而顺利获得合理的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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