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开标时间是否可以延期?
我正在参与一个公开招标项目,原本定好的开标时间突然通知要延期。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公开招标的开标时间到底能不能延期,延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有哪些规定。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展开


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延期的。 公开招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开标时间则是招标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节点,正常情况下应按照预先确定的时间进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延期开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这意味着,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且时间不足规定期限,就需要延期开标,以保障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来根据新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另外,当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无法按照原定时间开标时,也可以延期。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情况下延期开标是合理且必要的。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为了保证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也会延期开标。 不过,一旦决定延期开标,招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知内容应包括延期的原因和新的开标时间等信息,以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让他们能够合理安排后续的投标工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