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卫生局处理医疗纠纷会赔偿多少?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知道要是让卫生局来处理的话,赔偿金额一般是怎么算的,具体会赔多少呢?想了解下卫生局处理这类纠纷时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和标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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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卫生局处理医疗纠纷时,赔偿金额的确定较为复杂。 首先,医疗费用赔偿额度,是以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原发性疾病的医疗费用)以及预计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比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受伤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像后续的检查费、治疗费等,符合规定的都可纳入。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如果确有必要继续接受治疗,那么这部分费用将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第四十九条指出,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些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此外,赔偿项目还可能包括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医疗事故所在地国家行政机关普通职员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计算。总之,具体赔偿金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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