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出租吗


公有住房能否出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公共租赁房,一般是不得进行转让或租赁的。根据相关规定,若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况,会被强制要求归还该公共租赁房:一是将公共租赁房转借他人使用、转租给第三方或未经许可擅自更换所租赁的房屋;二是擅自更改所租赁的公共租赁房的用途; 三是对所租赁的公共租赁房进行破坏性改造或擅自进行装修,且拒绝恢复原有状态;四是在公共租赁房内进行非法活动;五是没有合理原因而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该公共租赁房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这个角度也能看出公租房有特定的使用性质,随意转租不符合规定。 然而,如果是取得完全产权的公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出租。公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应当取得代持机构的同意,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要确定自己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到底能不能出租,得先明确房屋性质以及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如果不确定,建议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咨询清楚后再做打算,避免因违规行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概念: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公共租赁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