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当众嘲笑可以判定什么罪?
我在公共场合被人嘲笑了,当时好多人都看着,我觉得特别尴尬和难受。我想知道这种当众嘲笑别人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判定什么罪呢?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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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人当众嘲笑可能涉及的罪名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法律概念。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当众嘲笑他人这种行为,不一定必然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轻微的嘲笑,未达到严重程度,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所以,即便不构成犯罪,被嘲笑者也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当众嘲笑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比如因为被当众嘲笑,导致被嘲笑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如果嘲笑者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当众散布,以达到贬损被嘲笑者名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诽谤罪。同样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之,被人当众嘲笑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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