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没交诉讼费就能开庭吗?
我有个案子在浦东法院,按说应该交了诉讼费才会安排开庭,但现在还没交诉讼费,法院那边通知说要开庭了,我有点懵。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没交诉讼费到底能不能开庭啊,这合不合规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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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程序中,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自然不会安排开庭。这是因为交纳诉讼费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履行的义务,也是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方式。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没交诉讼费也可能会开庭。比如当事人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法院批准了其申请,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案件会正常推进,也就有可能开庭。另外,如果法院在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的程序上存在失误,或者对当事人是否交纳诉讼费的情况存在误判,也可能会出现通知开庭的情况,但后续法院发现未交诉讼费后,还是会按照规定处理。所以对于浦东法院没交诉讼费就通知开庭这件事,需要进一步和法院沟通,明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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