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要交诉讼费才会通知被告人吗?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立案、交纳诉讼费和通知被告人是几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环节。 首先,关于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立案。这里的立案,主要是对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判断是否具备基本的起诉要素,比如明确的原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而并不以原告交纳诉讼费为前提。 其次,诉讼费的交纳。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般是按撤诉处理。所以,交纳诉讼费是立案后原告需要完成的一项义务,但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 最后,关于通知被告人。一旦法院立案,就意味着诉讼程序正式启动。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义务及时通知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说明,通知被告是法院在立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原告是否交纳诉讼费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立案并不需要交了诉讼费才会通知被告人。法院立案是基于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而通知被告是立案后法定的程序步骤,交纳诉讼费则是原告在立案后需要履行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