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买卖没给钱现在还能追究吗?
六年前我和别人做了一笔买卖,对方一直没给钱。当时也没太在意,现在突然想起来了。不知道过了这么久,我还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让他把钱给我呢?
展开


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您的情况中,买卖发生在六年前,如果从您知道对方没给钱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比如,在这六年中,您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要求对方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您在这期间一直在向对方追讨欠款,比如有聊天记录、催款函等,那么就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即便超过了诉讼时效,您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对方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还是会正常审理您的案件。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而您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那么您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看是否存在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