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时可以说证据存疑问题吗?
我在一场官司的质证环节,发现对方提供的一些证据感觉不太靠谱,有存疑的地方。但我不太确定在质证的时候,能不能直接指出这些证据存疑的问题,会不会不符合质证的规则呢?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质证时,是可以说证据存疑问题的。质证,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庭上,当事人对对方拿出来的证据进行质疑、辩论,让法官能更清楚地了解证据的真实可靠性,从而准确地认定事实。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这就赋予了当事人质证的权利,而提出证据存疑问题是质证权利的具体体现。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辩驳。比如,对于一份合同作为证据,如果怀疑其签字的真实性,在质证时就可以明确提出这个存疑问题。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这进一步说明,当事人在质证时提出证据存疑问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目的是帮助法院准确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在实际操作中,当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时,当事人要清晰、明确地阐述存疑的理由。例如,如果对一份证人证言存疑,要说明是证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矛盾,还是证人可能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原因。法官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存疑问题,结合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所以,在质证时说证据存疑问题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