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调解不成后被异地起诉,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我之前在异地参与调解,结果没调解成功,现在对方直接在异地起诉我了。我不太想在异地打官司,觉得很麻烦,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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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这个法院没有权力来审理你的案子,你就可以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在您的情况中,异地调解不成后被异地起诉,您是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过,要判断法院是否有管辖权,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例如,如果是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没有协议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您需要先确定这个异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根据法律规定,该异地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您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您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您的异议成立,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您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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