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了公告期后还能再提管辖异议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公告,现在公告期已经过了。原本想着公告期内提管辖异议,但当时有些犹豫没提。现在我又觉得管辖有问题,不知道过了公告期后还能不能再提管辖异议,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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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过了公告期后能否再提管辖异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管辖异议和公告期的基本概念。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公告期则是法院在无法直接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事宜所设定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了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 一般来说,公告期和提交答辩状期间是不同的概念。公告期主要是为了完成送达程序,而提交答辩状期间是在送达完成后,法律给予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等答辩权利的一个时间段。通常情况下,提交答辩状期间是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过了这个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当事人再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因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提出时间,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利,拖延诉讼进程。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法院在管辖方面确实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即使当事人过了通常的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间,依然可以提出,法院也应当进行审查。这是因为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正确的审理和处理。例如,按照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级别的法院或者特定地域的法院管辖,如果受诉法院不符合这些规定,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发现都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综上所述,过了公告期后是否能再提管辖异议,关键要看是否过了提交答辩状期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如果在正常情况下过了提交答辩状期间,再提管辖异议可能不会被法院受理;但要是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形,当事人仍有权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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