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可以重新起诉吗

我和配偶之前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但现在我发现财产分割好像不太公平,而且对方似乎还隐瞒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就离婚协议重新向法院起诉啊?主要想了解有哪些情形可以起诉,起诉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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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可以重新起诉的,但需要明确,不能对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请求重新处理哦。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可以重新起诉的情况。第一种,如果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或者私自处分共同财产等,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要是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受损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这里有个时间限制要注意,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且,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另外,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当事人财产权利的情况,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能不能重新起诉离婚协议,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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