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谅解书双方和解后,警察有权力判刑吗?
我和对方发生了点冲突,后来我们达成和解,我也给对方写了谅解书。但是现在警察还在介入这件事,我就有点疑惑,都和解了,警察还有权力给人判刑吗?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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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写了谅解书双方和解后警察是否有权力判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书面文件。而和解通常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其次,判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刑罚的司法活动。这是人民法院的专属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这就意味着,警察的主要职责是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等工作,比如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他们并没有权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即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并且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警察也只能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和解、谅解书等情节,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最终是否判刑以及判处何种刑罚,是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的。谅解书和和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判刑以及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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