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到期后是否可以再申请?
我之前申请过强制执行,现在期限到了,但钱还没完全要回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知道有什么条件和流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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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到期后是否可以再申请,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期限到期了,但执行程序尚未终结,比如被执行人没有完全履行义务,且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通常是可以再次申请继续执行的。因为法院的执行工作目的是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只要未达成这一目的,在符合条件时就可以持续推进执行。 不过,如果是因为申请执行人自身原因,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没有申请执行,导致期限经过,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执行。因为法律设定申请执行期限,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和交易安全。但如果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申请执行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在规定期间申请执行,那么在障碍消除后,仍然可以在剩余的时效期间内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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