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被驳回后还能再申请吗?
我申请的商标初审被驳回了,心里挺着急的。我很想用这个商标,不知道初审被驳回后还能不能再去申请呢?要是能再申请,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实在不想放弃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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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被驳回后,是可以再申请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初审驳回的概念。商标初审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初步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作出的不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决定。 当商标初审被驳回时,申请人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其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一种通过复审和可能的诉讼程序来争取商标注册的方式。 其二,如果申请人不选择复审,或者复审后仍然未能通过,也可以对商标进行修改和调整后再次申请。不过再次申请时,需要仔细分析初审被驳回的原因,比如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是否违反了商标禁用条款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修改,提高再次申请成功的几率。同时,再次申请的流程和首次申请一样,需要提交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等相关材料,经过商标局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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