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反悔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经过劳动调解达成了协议,但后来我觉得调解结果对我不利,现在想反悔。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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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调解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常见方式。劳动调解指的是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来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而劳动仲裁则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 对于劳动调解反悔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答案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如果在劳动调解过程中,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调解强调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法律赋予了其进一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劳动仲裁相较于调解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仲裁时效等相关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当在劳动调解后反悔想要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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